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107年報 - page 25

作為人才培育場域外,亦已揭牌營運。
另獎勵地方政府及補助農企業與農業生
產合作社共計聘用
25
位實習植物醫師,
其中
21
位實習植物醫師自
106
11
月起
107
6
月止陸續駐診
19
個縣市輔導
轄內農友,尤以敏豆、豇豆、豌豆、甜
椒、辣椒、茄子、草莓等
7
種高風險連
續採收作物為主,共計輔導
3,753
人次,
2,247
公頃。
 植物檢疫業務
(一)植物檢疫行政業務
1
、 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
107
6
20
日發布修正「植物防疫檢
疫法」部分條文,核准通過風險評估且
可有效管理之生物防治體輸入供田間防
治使用;增訂高風險檢疫物應事先向植
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獲核准者方可郵寄輸
入,否則應予退運或銷燬,另收件人接
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之郵包時,應主
動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違反者予
以裁罰,並於一年後生效。
2
、 增修訂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及措施
1
)配合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修正,分
別發布修正「植物或植物產品運輸途中
經由特定疫病蟲害疫區輸入檢疫作業辦
法」、「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
疫作業辦法」。
2
)依據國際疫情變化及風險評估結果,修
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
規定」及「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
並訂定「食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與
「波蘭產蘋果輸入檢疫條件」,以及修正
「智利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兼顧順
暢貿易及檢疫管理措施。
3
)訂定「輸入種子重新包裝申請再輸出檢
疫作業要點」,並修正「輸入植物或植物
產品檢疫處理設施管理要點」、「木質包
裝材委託檢疫燻蒸及熱處理管理要點」、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
定案件裁罰基準」,依據風險程度並配合
實務需要,適時調整相關規定,並減輕
檢疫人員工作負擔。
3
、 持續加強植物檢疫人員專業訓練
1
3
月舉辦
2
梯次「
107
年植物檢疫出國產
地查證人員訓練班」,邀集本局及各分局
植物防疫、檢疫同仁共
47
人參加,講述
至輸出國執行輸臺植物及鮮果實產地查
證之作業重點及心得分享,以提升參訓
人員出國執行產地查證之知能與國際觀。
2
6
月辦理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風險評估技
術研習會,提升國內之輸入貨品及有害
生物風險評估技術及量能。
3
9
月辦理輸入應施隔離栽植檢疫教育訓
練,解說隔離植物之重要病蟲害危害徵
狀及透過實務操作訓練檢疫人員目視檢
查及取樣檢測技術。
▲辦理棗鮮果實輸出檢疫
21
݄
Overview of Achievements
2018 ANNUAL REPORT
1...,15,16,17,18,19,20,21,22,23,24 26,27,28,29,30,31,32,33,34,3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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