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107年報 - page 26

4
10
月舉辦
2
梯次「
107
年植物檢疫實務運
作及案例解析訓練班」,介紹財政部關務
署檢舉案件處理方式、經濟部標準檢驗
局飼料查驗作業以及各分局實務案例分
享等,本局及各分局植物防疫、檢疫相
關人員共
44
人參加,對提升同仁檢疫作
業之效能極有助益。
5
10
月辦理
10
場「開發智慧植物檢疫專家
系統」之
2
項子系統內部教育訓練,解說
相關系統之架構與使用方式。
4
、 辦理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之行政裁
罰及訴願案件
對違規輸入植物或其產品之行為人,依
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處以行政
罰鍰以貫徹公權力。裁罰案件為
4,523
件,裁罰金額
3,204.4
萬元,其中貨運違
規案件
115
件,旅客違規案件(包含動
植物檢疫物)
4,408
件。受處分人提出訴
願之案件共
17
件,除其中
1
件尚在審理
外,其餘均經農委會訴願委員會決定訴
願駁回或不受理。
(二)輸出植物檢疫
1
、 執行輸出植物檢疫
輸出植物及其產品
8
8,336
批次,其中
苗木類(含切花)
4
5,108
批次、蔬菜
4,781
批次、水果類
1
4,754
批次、
穀類及種子
8,514
批次、其他植物產品
4,353
批次、其他產品
1
826
批次。
2
、 辦理鮮果實輸出檢疫
經檢疫處理輸銷日本愛文芒果
624,580
斤、荔枝
156,139
公斤、葡萄
160
公斤、
白柚
1,245
公斤、椪柑
48,846
公斤、臺
農二號木瓜
936
公斤及棗鮮果實
2,329
斤;輸銷韓國愛文芒果
703,455
公斤;輸
銷美國楊桃
233,445
公斤。
3
、 辦理附帶栽培介質蘭花生產設施認可及
外銷檢疫作業
符合美國「臺灣附帶栽培介質植物工作
計畫」規範之合格蝴蝶蘭業者計有
121
家,溫室
231
間,輸銷約
2,153
萬株;符
合規範之合格文心蘭業者計有
4
家,溫室
7
間,總計約輸銷
7
萬株。符合澳大利亞
「臺灣附帶栽培介質蝴蝶蘭種苗工作計
畫」之合格業者計有
19
家,溫室
28
間,
輸銷約
249
萬株。符合「臺灣輸紐西蘭蝴
蝶蘭附帶栽培介質工作計畫」之蝴蝶蘭
業者計有
7
家,溫室
7
間,輸銷約
2
萬株。
為落實外銷蘭園自主管理,依據「核可
蘭園外銷生產栽培作業管理要點」指定
民間團體辦理外銷蘭園之定期檢查及缺
失複檢作業。
4
、 推動國際檢疫諮商談判並突破檢疫障礙
以拓展我國農產品外銷市場
1
)美國於
1
30
日同意我國附帶栽培介質
石斛蘭輸美,並自
3
1
日生效。
2
)秘魯於
5
18
日同意我國蝴蝶蘭屬等
5
蘭科植物組織培養苗輸往該國,並自
11
18
日生效。
3
) 臺 紐( 紐 西 蘭 ) 於
11
29
日 第
5
ANZTEC SPS
聯合管理委員會議簽署
「臺灣產文心蘭切花輸紐出口計畫」,並
自當日生效。
(三)輸入植物檢疫
1
、 執行輸入植物檢疫及木質包裝材料檢疫
查驗作業
執行輸入植物及其產品檢疫
20
8,013
▲赴土耳其執行櫻桃鮮果實輸臺之風險評估階段產地查證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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