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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澳方要求切花切葉均須於輸出國採系統性管理措施或輸出前經檢疫處理
後方可輸澳之新規定,防檢局邀集臺灣區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農業試驗所及農糧署
討論,為提升我國切花切葉產業競爭力及外銷品質,將由生產鏈著手,建立切花切葉
系統性管理措施,整合適當的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措施,並透過生產者、包裝場及出口
商落實執行。
後經前揭單位共同組成專家小組,
依據澳國新規定及國際植物防疫檢疫
措施標準第
14
號(
ISPM No.14
號)
規範,多次討論後於
107
年
1
月
5
日
確立自生產栽培、分級包裝到裝運輸
出各階段之系統性管理作業規範。目
前國內蝴蝶蘭、文心蘭及其他切花切
葉生產者及包裝場截至
107
年
4
月
13
日已有
10
家陸續通過審查,除可符合
澳方
107
年
3
月
1
日正式實施之新輸
入規定,持續輸往澳國外,在各單位
通力合作下更為提升我國切花切葉國
際競爭力奠定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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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前檢疫確認未罹染活有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