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16 業務報導 則可豁免社交距離。另依據屠宰場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1 款規定,屠宰場更衣室應設 於屠宰作業區附近適當之地點。應有足夠之空間,工作人員應擁有個人存放衣物之 箱櫃,如不能保持 1.5 公尺之社交距離,應分批進行更衣。 三、屠宰作業區 屠宰作業區內除保持適當之社交距離外,依據屠宰場設置標準第 5 條第 2 款規 定,屠宰場對外出入口設泡鞋池或同等功能之潔淨鞋底設備。並應設置洗手消毒設 施,包括足夠數目之水龍頭、液體清潔劑及乾手設施,並請相關人員落實經常洗手。 屠宰作業準則第 15 條亦明確規定屠宰場從業人員應遵守各項衛生作業規定。 四、屠宰場人員用餐區域 用餐區域應儘可能保持 1.5 公尺之社 交距離或以隔板區隔,場方應將桌與桌之 距離,儘量拉開至 1.5 公尺距離以上,餐 桌上進食時仍應避免交談,吃完要交談 時,請先配戴口罩。 五、具感染風險人員追蹤管制機制 如屠宰場人員或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有 與確定病例之接觸、具國外旅遊史、通報 個案但已檢驗陰性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或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等情形者,應依照 衛生福利部規定辦理。 六、屠宰場成立緊急應變小組及訂定緊急應變計畫有效防止疫情發生 為避免屠宰場受疫情影響而有中斷之虞,屠宰場應成立緊急應變小組,並訂定 緊急應變計畫,由屠宰場負責人召集屠宰場相關人員成立應變小組,並建立防疫負 責窗口及緊急聯繫窗口來掌握疫情變化、政府防疫宣導、防疫物資準備、衛生管理 及出入人員健康監測、疫情通報等,以因應疫情可能造成營運中斷時,立即向中央 及地方主管機關通報及辦理相關事宜。 結語 防檢局業已督導全國 174 場家畜禽屠宰場實施「屠宰場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 肺炎( COVID-19 )防疫安全指引」措施辦理相關防疫工作,各屠宰場均已實施加 強人員進出管制、人員量測體溫、配戴口罩及人員保持社交距離等措施,防檢局將 持續加強輔導場方儘速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及自主管理工作。 ■ 圖 2 屠宰作業區作業人員作業時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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