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44 法規園地 國際重要植物檢疫規定簡介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陳俊憲、陳素琴 輸澳大利亞去冠芽鳳梨檢疫條件簡介 我國產鳳梨香氣濃郁、甜美多汁,深受國內外市場喜愛,近年外銷量更為果品 首位。 108 年鳳梨外銷量值已超過 5 萬公噸、產值達 6 仟萬美元。農民運用不同產 區、品種及搭配產期調節技術,全年度都可吃到美味的鳳梨。目前已可輸銷加拿大、 日本、韓國、中國、香港、馬來西亞、澳門、汶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巴林、印尼、 帛琉、關島、馬紹爾、荷蘭及俄羅斯等國家地區。 我國歷經近 5 年諮商努力,依據澳大利亞(以下簡稱澳洲)要求,積極提供科 學證據及安排該國官員來臺查證,終於成功突破澳洲檢疫障礙,澳洲農業、水利及 環境部(以下簡稱澳洲農部)於 109 年 3 月 1 日同意我國產鳳梨鮮果實可輸銷該國, 並於該部官網公告相關檢疫規定,摘述如下: 一、輸入人應向澳洲農部申請輸入許可證。 二、供果園及包裝場 ( 一 ) 輸澳鳳梨鮮果實須有系統性作業程序,供果園及包裝場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農糧署登錄認可,並確實保留全程溯源紀錄。 109 年登錄輸銷澳大利亞鳳 梨外銷供果園及包裝場名冊參見農糧署網站首頁/農糧業務/果樹專區/外 銷供果園/鳳梨項下。 ( 二 ) 農藥施用應符合澳國農藥殘留容許量(農藥參考基準可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藥物毒物試驗所網站首頁/農藥應用/外銷農產品用藥基準/輸澳洲鳳梨 病蟲草害防治用農藥參考基準)。 ( 三 ) 紙箱或包裝須採完全密封、或於通氣孔上加設孔徑不超過 1.6 毫米之防蟲紗 網,或使用塑膠膜/棧板伸拉膜( folded polyethylene liners and wrapped pallets )等其他防蟲包裝方式,以防止檢疫處理後再有罹染疫病蟲害之風險。 且須標示以下資訊:臺灣產品輸往澳大利亞、鳳梨、包裝廠名稱和/或註冊號、 燻蒸處理設施名稱和/或編號。 ( 四 ) 輸澳鳳梨鮮果實應完全去除冠芽及基部葉片(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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