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2

27 二、 養殖場的工作人員 養殖場人員被指派負責追蹤魚類健康的職責時,該員可依場內魚場SOPs 和衛 生檢查措施來操作。 三、養殖場負責人 在養殖場醒目的位置張貼所有司職魚類健康專業人員的資訊,包括姓名、緊急 電話號碼,以利緊急事件及時處置。 此外,在加強疾病預防和控制的聯繫部分,重要水產動物疾病除依法通報動物 防疫機關外,亦應主動與上游養殖場及下游加工廠或販售業者聯繫,並採取防疫管控 的措施,以避免病原擴散。養殖業者亦應主動與動物防疫機關及產業團體建立疫情聯 繫管道,即時獲得養殖場鄰近區域流行病學資訊,以利及早啟動必要的防疫措施。 養殖魚場應注意事項 一、 操作管理的差異 海水養殖與淡水養殖的魚塭或箱網,在水質監測及緊急應變規劃(contingency planning)操作上雖有差異,但在魚類健康注意事項(例如生物安全、例行監測、 治療方法、急救處理、工作紀錄等),適用於所有養殖魚類。 二、合適的飼養環境 養殖業者適時維護設施完善,以維持長久穩定且安全的飼養環境,其中避免飼 養魚逃逸與雜魚入侵及水源穩定暢通尤其重要。 三、飼料與營養供給 養殖場應慎選飼料使魚群能攝取充足且質佳的飼料,以維持魚群營養健康所 需。飼料的儲存應注意通風、避光、防潮與鼠害,方可維持飼料的品質。 四、 生物安全管理 避免鳥類、囓齒類、犬貓及海洋哺乳動物等獵食動物入侵養殖場;各場使用獨 立的器具,並落實消毒及衛生管理流程(圖1 及圖2)。不同批次及不同來源場的 魚卵或活魚不宜混養,以防止疾病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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