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5

22 業務報導 所需佐證資料後再向分局申報檢疫。分局受理案件後,派員執行臨場檢疫(圖3), 確認原料肉來源國或我國疫情狀態、屠宰日期與檢查相關資訊、產品品名、成分、 製造日期及工廠編號等均符合各輸入國檢疫條件要求,方簽發檢疫證。 各國檢疫條件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6條規定「經輸入國主管機關要求檢附我國 之動物檢疫證明書」之動物產品,須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檢疫合格並核發輸出動 物檢疫證明書後,始得輸出。因此,輸出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輸出檢疫時,應依規定 提出記載輸入國政府有需要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文件。經蒐集與歸納,各國檢疫條件 中,共同之加註事項包含敘明產品含或不含動物性成分、含肉調理包需經加熱且F0 值達2.8 以上、牛肉 或牛油須來自澳大利 亞、產品須適於供人 食用、產品包裝上須 標示工廠編號及製造 日期等,常見輸入國 檢疫規定依國別彙整 如附表,有意拓展前 述各國海外市場之廠 商,可據此先行檢 視產品成分與加工製 程,評估外銷之可行 性。 結語 含肉速食麵隨著我國食品加工與包裝技術之進步,種類與樣態亦趨多元,有意 拓展海外市場之廠商,應先洽詢輸入國檢疫條件,檢視產品成分與加工製程符合後, 向食藥署提出工廠查核及核發加工衛生證明文件,於備齊相關文件後,向防檢局各 分局提出輸出檢疫之申請。由於輸入國檢疫條件常因產品類別不同而有差異,臺中 分局將秉持為民服務之精神,輔導與協助廠商符合輸入國檢疫要求,使含肉速食麵 順利輸銷至世界各國。 表 含肉速食麵常見輸入國檢疫規定彙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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