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NO77

44 法規園地 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 留抽驗辦法第9條附件修正 簡介 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陳世棕、洪裕堂、顏辰鳳、陳子偉 為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安全及強化無農藥殘留容許 量標準之農作物安全用藥管 理,提供農民核准登記之藥 劑以供田間有害生物防治使 用,爰於109 年5 月7 日 修正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 殘留抽驗辦法(以下簡稱本 辦法)第9 條規定,增訂 農作物農藥殘留限量表,作 為農作物農藥殘留檢驗之標 準。為賡續完備檳榔關鍵性 病蟲害用藥規範,並強化檳 榔安全用藥管理,由農委會 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評估賜 派滅、亞滅培及培丹等藥劑防治檳榔椰子綴蛾田間農藥藥效及殘留試驗資料,並提 送農藥技術諮議會審議,案經審議通過爰擬具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 第9條附件修正草案,增訂「賜派滅」、「亞滅培」及「培丹」之農藥殘留限量, 經踐行預告行政程序後於112年4月11日發布,並同步新增150 g/L 賜派滅水分 散性油懸劑(OD)、20%亞滅培水溶性粉劑(SP)、4%培丹粒劑(GR)等藥劑 使用方法及範圍。另為瞭解檳榔用藥情形,農委會農糧署將賡續辦理田間檳榔農藥 殘留採樣監測作業,以完備檳榔農藥使用及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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