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國際植物檢疫規定—日本更新象耳 豆根瘤線蟲(Meloidogyne enterolobii ) 檢疫條件之管制寄主植物清單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周俊男、王惠雯 日本於112年4月25日通知WTO秘書處(通知文件編號G/SPS/N/JPN/1199), 增列榕樹(Ficus microcarpa)地下部為象耳豆根瘤線蟲(Meloidogyne enterolobii)相關檢疫條件之管制品項,並自112年8月1日起實施。關於本檢疫 條件,日本前於109年1月29日起要求輸入指定管制之供種植用植物地下部須生產 於未有象耳豆根瘤線蟲或曾發生但已除滅之地區,且該植株生產期間,須於其生產 地或生產點進行栽培介質及植 物地下部取樣檢測,確認未罹 染該線蟲,始得輸銷日本。又 日本後續於榕樹地下部檢出該 線蟲,爰於112 年4 月25 日 向WTO秘書處通知增列榕樹 為本檢疫條件之管制品項,有 關本檢疫條件管制之完整植物 清單,請至日本植物防疫所網 站查詢。 為符合日方規定,業者如欲輸銷日本管制之植物地下部,生產 者需於種植前向防檢局轄區分局申請生產地登錄,且生產地需檢測 確認無存在象耳豆根瘤線蟲後,始可種植。栽培期間需經防檢局轄 區分局進行田間檢疫,並取樣栽培介質及植物地下部進行檢測,確認未罹染該線蟲。 輸出時輸出者應向防檢局轄區分局申請輸出檢疫,經確認生產地有害生物檢查結果 符合前揭事項後,始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爰此,有相關輸出需求之業者,請 事先規劃並依前揭說明辦理,俾利順利輸銷。 ■ 日本植物防疫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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