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9期 - page 36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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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 植物防疫組│歐陽瑋、洪裕堂、顏辰鳳、陳宏伯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
第 3 條附件 2 修正簡介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以下簡稱本準則於
93
9
30
日訂定發布施行d歷
3
次修正d為使本準則之規定與時俱進d並配合
103
12
24
日修正公布之農藥
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
16
條第
3
項d新增核准登記屆滿
15
年之農藥申請許可證
展延時d應依據本準則補充毒理試驗資料之規定d為使業者瞭解應檢附之毒理試驗資
料項目d以便於
108
12
26
日實施前及早準備因應d爰修正本準則第
3
條附件
2
相關規定f
修正重點說明
農藥理化性及毒理試驗準則第
3
條附件
2
業於
107
10
26
日發布施行d其
修正重點如下j
一e於相關附表中增列˜登記滿
15
年之農藥有效成分申請許可證展延™欄位d補充
說明應檢附之資料內容d並於相關備註中增列農藥有效成分屬特定時間以後登
記者d無須再提供該項次資料之規定f€修正條文第
3
條附件
2
附表
1
至附表
5

二e依據國際化學品測試指引d並參考美國及歐盟等國家相關規範d修正下列試驗
項目規定j
€一於致變異性試驗中增列哺乳動物細胞遺傳學體內試驗之試驗選項f€修正條文
3
條附件
2
附表
1
及附表
4

€二當口服急毒性試驗結果d其毒性分類屬輕毒以下等級者d無需再繳交皮膚急毒
性試驗資料f€修正條文第
3
條附件
2
附表
1
至附表
5

€三為符合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及實驗動物指導原則d增列以狗為試驗動物進行
90
日餵食毒性之試驗資料得取代狗之長期餵食毒性試驗資料之規定f€修正條文
3
條附件
2
附表
1

1...,26,27,28,29,30,31,32,33,34,35 37,38,39,40,41,42,43,44,45,4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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