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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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2月1日以農防字第0971490058號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三十一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一點第三十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八項;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九項及增訂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第二點第十一項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二月一日生效。
*詳細內容請依農委會公告為主*
*本規定另公佈於輸入植物及產品檢疫/相關植物檢疫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