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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基隆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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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份規定有關甲、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1、4、6、9、11、13、14、17-20、23-25及44-49項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17、24項及第2點第1、5-7及10項及第10點等修正草案
2008-07-04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7年7月1日以農防字第0971490299號公告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詳如附件)。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詳細內容請依農委會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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