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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基隆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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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9月10日廢止總局102年12月2日防檢四字第1021493778A號令
2016-09-10
自105年9月10日起申請輸出植物檢疫無須檢附「輸出植物來源苗圃資料表」,另「特定線蟲寄主植物輸出檢疫取樣監測作業注意事項」自同日停止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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