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21482860號
主旨: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