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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基隆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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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1年1月1日起犬、貓及貂輸往歐盟之最新規定
2012-02-08
歐盟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輸入犬、貓及貂5隻以上非商業性移動,實施檢疫新規定規範如下:
(一)    須狂犬病預防注射及有效之健康證明文件。
(二)    輸入至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EU) NO 1152/2011指定之國家(愛爾蘭、馬爾他、芬蘭及英國),於移動前須進行驅蟲。
(三)    動物於移動前之臨床檢查及情況。

詳細資訊請參考歐盟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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