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141867733號
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二。
附修正「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十七條附件十五之二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