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0期 - page 31
29
二、本條件第六點規定:
(一) 為確保檢疫安全,來自特定動
物傳染病疫區、源自具感受性
動物且可傳播相關動物傳染病
之動物產品,應予以禁止輸入。
二
惟為兼顧檢疫風險管控及國際
貿易實務需求d來自特定動物
傳染病非疫區且源自具感受性
動物之產品d經科學性風險評
估結果認為無引入動物傳染病
風險或引入動物傳染病風險可
接受d並採取適當管控措施d
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d應
可不受禁止輸入之限制d以符
合國際規範及檢疫實務需求f
結語
為防範外來動物傳染病藉由動物或
動物產品之國際貿易而散播,行政院農
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持續依據相
關規定執行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作
業。惟仍基於科學證據及國際規範,兼
顧檢疫風險管控及國際貿易實務需求d
適時檢討相關規定d藉由風險評估後之
檢疫措施d將檢疫風險低之動物或動物
產品透過有效管制方式進行國際貿易,
除可更有效執行檢疫把關任務,確保國
內動物健康,更能活絡經濟,讓貨暢其
流,創造雙贏契機。
1...,21,22,23,24,25,26,27,28,29,30
32,33,34,35,36,37,38,39,40,4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