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ج
ή
防檢局 動物檢疫組│蔡佩君
國際重要動物檢疫措施簡介
世界貿易組織
WTO
以促進國際間公平貿易為宗旨d依其架構下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
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SPS
協定規範d各會員於訂定或修正相關措施時d應進行通
報d且除緊急情況外d並應給予其他會員適當評論期d以符合透明化原則f本文擇要摘
譯
2016
年
5
月至
2016
年
7
月各會員通報中有關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措施f
一、
一般通報
(
一
)
歐盟執委會健康及食品安全總
署通報執行(
EU
)
2015/2258
規定,有關非屬平胸鳥類(如
鴕鳥)、種蛋及雛雞之單批少
量家禽,輸入或轉口須少於
20
單位
歐盟
2016
年
5
月
2
日通報單
批少量家禽之輸入規定及其動
物檢疫證明書樣張d較現行商
業性家禽輸入規定寬鬆d自
2015
年
12
月
8
日施行f
( 二 ) 美國於
2016
年
5
月
9
日通報
波蘭對該國輸出禽肉之資格
美國食品安全檢查署
FSIS
對波國家禽相關法律e法規
及檢查系統審視d認為與美
國家禽肉類檢驗法
PPIA
具等效性d擬將波國納入可
對該國輸出禽肉之國家名單f
波國之家禽屠體及其產品應在經
認證之屠宰設施處理後始能輸出
至美國f雖然波國已經
FSIS
認
可為可輸出禽肉產品至美國之國
家名單內d該產品輸入美國前仍
須符合美國其他相關規定d例如
美國農業部動植物檢疫署之規
定d前述產品須於美國入境口岸
接受
FSIS
檢查d評論期至
6
月
20
日止f
( 三 ) 越南於
2016
年
5
月
11
日通報
訂定管理動物和水產養殖飼料
法規草案,評論期至
6
月
25
日
止,並於
6
月
30
日公告,公告
45
天後施行
本草案規範該國動物及水產養殖
飼料的貿易、檢驗測試、登記、
檢查及銷售等要求。
( 四 ) 韓國通報擬修訂供動物園展覽之
偶蹄類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
韓國
2016
年
5
月
17
日通報d
修訂供動物園展覽之偶蹄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