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4期 - page 36
34
ج
ή
規定修正重點
一、修訂供禽肉包裝使用之丙式合格標誌
格式為
5
公分乘
2
公分並增印二維
條碼(如圖):
一將原
3
公分乘
3
公分丙式合格標誌
向兩側各延長
1
公分d上下各縮減
0.5
公分d為
5
公分乘
2
公分丙式
合格標誌d使包裝騎縫或密合處之
兩側表面積增加便於黏貼f另為使
丙式合格標誌便於管理d原
4
公分
乘
4
公分丙式合格標誌予以刪除f
第
2
點附件
2
二增印二維條碼使民眾可透過行動裝
置掃描禽肉包裝上所黏貼丙式合格
標誌之二維條碼得知屠宰場編號與
屠宰日期d並連結農委會國產生鮮
禽肉溯源平台f第
5
點
2
種包裝選擇不黏貼丙式合格標
誌d則可將丙式合格標誌貼於紙
箱或業務用鋪籃袋包裝葡萄籃
等外層包裝上f
二另為符合屠宰場因客戶需求d有
禽肉產品需供後續分切或包裝d
先暫存於冷凍藏庫以塑膠膜
作臨時性包覆之處理方式d明確
規範丙式合格標誌可貼於塑膠膜
明顯處f至於原先塑膠紙e帆布
等耐水性且易清洗之材質再行完
整包覆方式d因未被屠宰場採
用d故先予以刪除d如再有其他
包裝需求只須經農委會認可便能
使用f
三、簡化丙式、丁式及戊式屠宰衛生
檢查合格標誌使用情形日報表(第
9
點):
原規定屠宰業者須將每張丙式合格
標誌黏貼於何種屠體或內臟產品包
裝上d及該產品重量與數量等資訊
詳列於使用日報表d除耗費作業人
力與時間外d亦不符現場作業流程d
故簡化只需按日填報丙式合格標誌
使用數量及其流水編號d免再填報
屠體或產品重量及包裝量等資訊f
結語
屠宰衛生合格標誌之推行d有賴於
屠宰場的配合d考量屠宰場現場作業需
求與其倉儲管理d本次修正將有助於屠
宰場現場標明合格標誌作業d另透過二
維條碼直接得知屠宰相關資訊d提供消
費者選購衛生安全禽肉之明確依據f
二、修訂丙式合格標誌之標明方式
(第
7
點):
一刪除真空包裝或保麗龍盤盛載並以
保鮮膜包裝不得貼於其他外覆包裝
等相關文字d使屠宰業者對於前述
■
消費大眾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禽肉包裝上所黏貼
丙式合格標誌之二維條碼直接得知屠宰場編號e
屠宰日期及屠宰業者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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