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4期 - page 29

27
結語
105
10
31
日起d輸入活動
物原則上免予追蹤檢疫d但為使地方
動物防疫機關有效掌握轄內動物飼養
及疫情狀況d防檢局及所屬分局仍會
將犬e貓及其他完成隔離檢疫之活動
物資料函送放行後飼養所在地之動物
防疫機關參考f
前述日期起d僅經防檢局評估有追
蹤健康狀況以確保檢疫安全必要之犬e
貓及其他完成隔離檢疫之活動物d始依
本辦法施行追蹤檢疫f防檢局將依國際
疫情進行前述評估d經評估有必要施行
追蹤檢疫時d除通知輸入申請者外d防
檢局或所屬分局並將依本辦法第
3
條規
定d於動物隔離期滿前通知該批檢疫物
放行後飼養所在地之動物防疫機關d請
其依本辦法辦理追蹤檢疫f請接獲
前述通知之民眾務必配合辦理追蹤
檢疫d以確保該輸入動物及國內相
關動物e民眾之健康安全f
附錄
本 辦 法 全 文 可 至 防 檢 局 網 站€
www.
baphiq.gov.tw
查詢或下載d路徑為j
首頁
/
輸出入檢疫
/
動物輸出入檢疫
/
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
/
輸入動物檢疫
/
輸入活動物檢疫程序
/
輸入檢疫物追蹤檢
疫執行辦法 €中英文版f
1...,19,20,21,22,23,24,25,26,27,28 30,31,32,33,34,35,36,37,38,39,...76
Powered by Flipping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