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法規園地 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 業要點修正簡介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劉宇真、陳俊憲 內容介紹 「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修正共計10條,重要內容簡述如下: 一、 考量學術研究用果蠅管理實務,不區分研究用黃果蠅(Drosophila melanogaster) 是否經特定基因改造。 二、 輸入人於輸入果蠅前,須填具「學術研究用果蠅輸入許可申請書」及檢附實驗、 研究計畫,及輸入後之隔離管制計畫(地址及安全隔離設施等),向防檢局提 出申請。經防檢局審查發現有資料不全者,即通知輸入人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予受理。另有必要時防檢局得派員赴該實驗室查核確 認。審查通過者,防檢局即核發果蠅輸入許可,輸入人應依核准內容辦理輸入。 輸入許可自核發之日起算1年內有效,輸入人得憑輸入許可,不限次數自防檢 局登錄之果蠅提供者輸入果蠅。使用期限依申請人之申請內容定之,使用期間 屆滿30日前,得申請展延。 三、 果蠅輸入檢疫程序如下: (一) 以貨運、快遞或旅客攜帶方式輸入者,輸入人應檢附輸入許可正本或影本, 如由代理人辦理,除檢附輸入許可正本或影本外,另應提供輸入人之委託書, 向輸入地之防檢局分局或檢疫站(以下簡稱輸入分局)申請輸入檢疫。臨場 檢疫合格後,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將果蠅攜回經防檢局審查通過之實驗室進 行後續隔離飼育與操作,並由輸入分局通知轄區分局。 現行自國外輸入果蠅供實驗、研究、教學或展覽目的使用時,係依據「特定物品檢疫 物輸入核准辦法」及「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辦理輸入申請及使用期間 管制措施。因應植物防疫檢疫法前於107年6月20日修正,110年6月29日訂定「特 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防檢局據以研擬本要點修正草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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