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98年6月4日防檢四字第0981490255號函示,輸往韓國之木質包裝材料應去皮且無活害蟲被檢出。如果木質包裝材料仍有樹皮殘留,其樹皮寬度應小於3公分(長度不限),若大於3公分,則總面積須小於50平方公分。另溴化甲烷燻蒸處理不適用於任一邊寬度大於20公分之木質包裝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