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應檢附資料缺漏及現場久候,請事先來電洽詢及預約檢疫時間>>
一、輸出檢疫「前」注意事項:
(一)確認「輸入國要求檢附我國動物檢疫證明書」或「該犬貓可能於輸出後返國」,才須至本分署或各檢疫站申請輸出動物檢疫證明
書。
(二)確定機票/輸出時間後,請儘早致電本分署或各檢疫站預約辦理輸出檢疫時間。
★<本分署及各檢疫站聯繫資訊>
★由於各國針對檢疫證明書之有效期限、須於輸出前(或抵達該國)之特定時間內所開立,及須針對特殊項目檢疫並加註於檢疫證明
書內之規定略有不同(例如:犬輸入美國及澳大利亞須於輸出前5日內開立檢疫證明書),請您事先查詢欲輸入國相關檢疫規定,以
免檢疫當日因不符規定無法申請取得檢疫證明書。
★<常見國家犬貓輸入檢疫規定參考資訊> ,或至該國檢疫機關官方網站查詢或以電子郵件向該國檢疫機關詢問。
★攜帶寵物出國旅客與日俱增,建議您來電洽詢及提早預約,以利人力與時間安排,及避免應檢附資料缺漏與現場久候。
(三)事先確認所有資料皆為正確內容:例如寵物登記、輸入國許可文件、輸入國檢疫證明書樣張、狂犬病以外其他疫病之預防注射
證明、驅除寄生蟲等診斷或治療證明文件、實驗室檢測報告等文件,其資訊皆為正確且一致(如晶片號碼、出生日期/年齡、
性別、狂犬病預防注射日期、疫苗或驅蟲藥劑廠牌、名稱、批號、有效期限等),如事先發現文件有誤,請您儘速至動物醫院
或實驗室更正,以免檢疫當日無法順利申請取得檢疫證明書。
二、輸出檢疫「當日」注意事項:
請輸出人(攜帶寵物出境之旅客)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動物及下列文件辦理輸出檢疫:
(一)若非輸出人本人前來申辦檢疫,請代理人備妥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填妥動植物檢疫申報委任書
正本並由雙方簽名。
(二)攜帶輸出人之護照、交通運輸票券(如:機票、船票、或機位/船班之訂位紀錄)、貨運報單/提單。
(三)寵物登記證。若輸出人非寵物登記證所載之飼主,應另備妥飼主之同意文件正本及飼主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四)執業獸醫師簽發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書或輸出犬貓免疫注射證明書正本。
(五)★請確認前項注射證明書所有欄位資訊完整且正確,由獸醫師填寫之後簽名及蓋院章,若有未完整或錯誤之處,先請簽發獸醫師
補正並於修改處蓋章或簽名。
(六)輸入國檢疫規定。並攜帶符合「輸入國檢疫規定」或「輸出動物檢疫證明書需加註事項」之證明文件正本。
(七)其他應輸入國要求須由我國動物檢疫單位簽署之檢疫證明書表格(如:日本、歐盟、英國、紐西蘭、澳洲、新加坡、香港等),
部份國家證明書表格應先經臨床獸醫簽署。
(八)檢疫費之收費標準:
1.申報資料鍵輸費:每一申請案件計收新臺幣100元。
2.若非於辦公時間內,依不同時段計收延長作業費:須事先於辦公時間內辦理延長作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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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
延長作業時段 |
每批費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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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 |
上午6時至8時30分 中午12時30分至1時30分 下午5時30分至晚上10時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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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日 |
上午6時至晚上10時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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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 |
每日晚上10時至翌日早上6時 |
2,000 |
3.檢疫費:
(1)符合下表之旅客攜帶限定種類及數量者,免收檢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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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疫物 |
攜帶出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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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 |
3隻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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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 |
3隻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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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 |
3隻以下 |
(2)若超過上述數量,或經由貨運輸出者,按輸出檢疫物品離岸價格之千分之1計收檢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