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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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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產鳳梨鮮果實輸銷紐西蘭檢疫規定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
113-05-07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3年5月6日防檢四字第1131882482號函辦理。

二、鳳梨鮮果實須於綠熟狀態下採收,輸銷紐西蘭時,應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且須加註特定事項,完整內容請至防檢署對外貿易植物檢疫資料庫查詢系統(https://export.aphia.gov.tw/plantsearch2_idx.php?act=search_view&cid=14&skey=&skid=87&spro=&io=E&io_l=%A5X%A4f&country=%AF%C3%A6%E8%C4%F5(New%20Zealand))查閱。

三、輸紐鳳梨外銷供貨及輸出檢疫作業流程詳如附件,另為維護我外銷鳳梨鮮果實商譽,倘於輸出檢疫時檢出介殼蟲、鱗翅目等有害生物者,將不予核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四、業者如有旨述鮮果實輸紐需求,請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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