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購買安全衛生之肉品?
答:
一、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聘用專業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派駐於合法之屠宰場內執行屠宰衛生檢查,經檢查合格之畜禽產品,在家畜部分,其屠體表面會印有「防檢署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紅色拓印;在家禽部分,其產品包裝上則貼有「防檢署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貼紙,消費者均可安心選購。
二、各式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圖例。
問:桃竹苗地區有哪些合法屠宰場?
答: 桃竹苗地區屠宰場名單。
問:常有斃死畜流入市面相關報導,請問屠宰場會屠宰斃死畜嗎?
答:
一、斃死畜係指家畜於養成至上市屠宰過程中因飼養管理、疾病或運輸緊迫等原因死亡,該等家畜屍體無法放血屠宰,已不適宜供人食用,應由畜牧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合法屠宰場均有屠宰衛生檢查人員駐場檢查,自不可能予以收購或協助代宰。
二、家畜抵屠宰場後,如因緊迫而造成衰弱者,須由屠宰場申請緊急屠宰,經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於現場依其呼吸、心跳及瞳孔反射等生命跡象及健康狀況判定可否屠宰;若屠宰前已斃死者,則判定廢棄,不得屠宰。
三、屠宰場屠宰作業過程均須符合屠宰衛生相關規定,並接受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嚴格監督,包括屠宰前動物健康檢查、人道致昏放血作業、屠宰後屠體及內臟檢查等,檢查不合格者,即判定廢棄剔除。
四、遭判定廢棄之屠體及內臟均須經改質處理,由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及屠宰場人員填製報表並核對數量,依事業廢棄物處理程序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等相關規定處理,確保無法流供食用。
問:傳統市場內是否可宰殺販賣家禽?
答:
為防範動物傳染病並落實屠宰衛生安全,自 102 年 5 月 17 日起,桃竹苗地區除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及苗栗縣泰安鄉等偏鄉地區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區外,供食用之家禽均不得於傳統市場內宰殺販賣。
問:目前政府對於非法屠宰行為如何處置?
答:
違法屠宰、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私宰之屠體及內臟等行為一經查獲,除該批屠體及內臟沒入外,行為人並處以 2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或 1 年內再犯者更有 1 年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問:若發現有非法屠宰情事時,應向誰檢舉?
答: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各縣(市)政府均有成立違法屠宰查緝小組,相關主辦單位與檢舉電話如下: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肉品檢查組 02-23434247
檢舉違法屠宰電話 0800-039-131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漁牧科 03-3322101 分機 5454 至 5456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03)5368329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獸醫公衛課 03-5519548分機 303 或 305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 037-559762
問:如何申請設立屠宰場?
答:
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問:屠宰場欲變更屠宰線數、屠宰種類及每小時最高屠宰量等項目,應如何申請?
答: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二、注意事項:
問:屠宰場如何申請變更屠宰作業時間?
答:
為調度屠宰衛生檢查人力,屠宰場應於每月 10 日前申請次月份預定屠宰作業時間;如因故須變更預定屠宰作業時間,則應於 48 小時前提出申請。
問:我對屠宰衛生檢查的工作有興趣,請問如何才能成為屠宰衛生檢查人員?
答:
目前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及助理之招聘係由政府委託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視各地區屠宰衛生檢查業務需求,不定期舉辦人才招募,意者須先取得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屠檢訓練合格證書。詳細資訊請查詢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