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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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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衛生檢查問答集

問:如何購買安全衛生之肉品?

答:
一、政府委託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聘用專業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派駐於合法之屠宰場內執行屠宰衛生檢查,經檢查合格之畜禽產品,在家畜部分,其屠體表面會印有「防檢署屠宰衛生檢查合格」紅色拓印;在家禽部分,其產品包裝上則貼有「防檢署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貼紙,消費者均可安心選購。
二、各式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圖例

 


 

問:桃竹苗地區有哪些合法屠宰場?

答: 桃竹苗地區屠宰場名單

 


 

問:常有斃死畜流入市面相關報導,請問屠宰場會屠宰斃死畜嗎?

答:

一、斃死畜係指家畜於養成至上市屠宰過程中因飼養管理、疾病或運輸緊迫等原因死亡,該等家畜屍體無法放血屠宰,已不適宜供人食用,應由畜牧場依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處理,合法屠宰場均有屠宰衛生檢查人員駐場檢查,自不可能予以收購或協助代宰。
二、家畜抵屠宰場後,如因緊迫而造成衰弱者,須由屠宰場申請緊急屠宰,經屠宰衛生檢查人員於現場依其呼吸、心跳及瞳孔反射等生命跡象及健康狀況判定可否屠宰;若屠宰前已斃死者,則判定廢棄,不得屠宰。
三、屠宰場屠宰作業過程均須符合屠宰衛生相關規定,並接受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嚴格監督,包括屠宰前動物健康檢查、人道致昏放血作業、屠宰後屠體及內臟檢查等,檢查不合格者,即判定廢棄剔除。
四、遭判定廢棄之屠體及內臟均須經改質處理,由屠宰衛生檢查人員及屠宰場人員填製報表並核對數量,依事業廢棄物處理程序或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等相關規定處理,確保無法流供食用。

 


 

問:傳統市場內是否可宰殺販賣家禽?

答:

為防範動物傳染病並落實屠宰衛生安全,自 102 年 5 月 17 日起,桃竹苗地區除桃園市復興區、新竹縣尖石鄉、五峰鄉及苗栗縣泰安鄉等偏鄉地區並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零售市場及攤販臨時集中區外,供食用之家禽均不得於傳統市場內宰殺販賣。

 


 

問:目前政府對於非法屠宰行為如何處置?

答:

違法屠宰、分切、加工、運輸、貯存或販賣私宰之屠體及內臟等行為一經查獲,除該批屠體及內臟沒入外,行為人並處以 2 萬元至 50 萬元罰鍰,情節重大或 1 年內再犯者更有 1 年或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問:若發現有非法屠宰情事時,應向誰檢舉?

答: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及各縣(市)政府均有成立違法屠宰查緝小組,相關主辦單位與檢舉電話如下: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肉品檢查組 02-23434247

檢舉違法屠宰電話 0800-039-131

桃園市政府農業局漁牧科 03-3322101 分機 5454 至 5456

新竹市動物保護及防疫所(03)5368329

新竹縣動物保護防疫所獸醫公衛課 03-5519548分機 303 或 305

苗栗縣政府農業處畜產科 037-559762

 


 

問:如何申請設立屠宰場?

答: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1.屠宰場設立許可申請書。
  • 2.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3.屠宰場營運計畫書。
  • 4.屠宰場建築物及設施設備配置圖。
  • 5.屠宰場坐落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落於都市計畫區者,並附土地分取使用證明文件。
  • 6.依環境保護法規應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或相關許可證明文件。
  • 7.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二、 申請流程及相關資料


 

問:屠宰場欲變更屠宰線數、屠宰種類及每小時最高屠宰量等項目,應如何申請?

答:
一、請備齊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 1.屠宰場登記證書變更登記申請書。
  • 2.屠宰場營運計畫書。
  • 3.基地位置圖、建築物及屠宰場設施設備設備配置圖。
  • 4.屠宰場登記證書。

二、注意事項:

  • 1.應於事實發生前提出。
  • 2.若原屠宰家禽欲變更(或增列)屠宰家畜,或原屠宰家畜欲變更(或增列)屠宰家禽時,則須重新申請設立。

 


 

問:屠宰場如何申請變更屠宰作業時間?

答:

為調度屠宰衛生檢查人力,屠宰場應於每月 10 日前申請次月份預定屠宰作業時間;如因故須變更預定屠宰作業時間,則應於 48 小時前提出申請。

 


 

問:我對屠宰衛生檢查的工作有興趣,請問如何才能成為屠宰衛生檢查人員?

答:

目前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及助理之招聘係由政府委託 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辦理,視各地區屠宰衛生檢查業務需求,不定期舉辦人才招募,意者須先取得 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之屠檢訓練合格證書。詳細資訊請查詢相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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