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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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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農用機械輸銷日本檢疫規定
113-11-21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3年11月14日防檢四字第1131884060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3年9月30日G/SPS/N/JPN/1076/Add.1號通知文件(附件1)辦理。

二、自112年4月1日起,二手農用機械(Used agricultural machineries)自各國輸往日本,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證明書,並加註該貨品未附著土壤及植物殘體。二手農用機械輸入日本之檢疫條件完整內容,可至日本植物防疫所網站(https://www.maff.go.jp/pps/j/information/language_top.html,如附件2)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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