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以下簡稱防檢署)114年3月5日防檢四字第1141830167號函辦理。
二、各國進口檢疫規定如下:
(一) 海地及聖文森:輸入時須檢附本署核發之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二) 瓜地馬拉:輸入時須檢附本署核發之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並須加註「經檢疫未罹染藥材甲蟲(Stegobium paniceum)及小紅鰹節蟲(Trogoderma granarium)」。
三、業者如有白米輸銷前述國家之需求,請洽防檢署轄區分署(檢疫站)辦理,惟輸銷瓜地馬拉須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