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農授防字第1151881208號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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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月21日及中華民國115年1月26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51881208號、農授防字第1151881317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三點及其附件「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農業部。
二、修正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三、「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十三點及其附件「美國產加工用馬鈴薯輸入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署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aphia.gov.tw)。
四、 考量本案檢疫條件可強化發芽加工用 馬鈴薯檢疫風險控管,另馬鈴薯之食品安全仍依現行衛生食品安全規定管理,無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安全且 對民 眾權益無實質性影響,爰本案預告期間縮短為 14 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14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 疫署
(二)地址:100060 臺北市中正區和平 西路 2 段 100 號 9 樓
(三)聯絡人:陳技士
(四)電話:02-23431401
(五)傳真:02-23047455
(六)電子郵件:aphia@aphia.gov.tw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