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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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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五十四項、第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4月1日生效
115-03-19

公告、實質法規命令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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