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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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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3年3月31日起,椰棗、未焙製咖啡等特定植物產品輸往土耳其時,應檢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113-04-17

一、依據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3年4月17日防檢四字第1131882272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3年2月22日G/SPS/N/TUR/141通知文件(附件)辦理。

二、土耳其經評估下列產品因具傳播有害生物風險,要求自113年3月31日起自國外輸入時,應檢附輸出國政府植物保護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以下簡稱檢疫證),並接受檢疫,如未附檢疫證或經檢疫發現不符規定,將予退運或銷燬:

(一)椰棗(0804.10.00.00.00,土國稅則號列,以下同)。

(二)葡萄乾(0806.20.10.00.00)。

(三)未焙製咖啡,未抽除咖啡鹼者(0901.11.00.00.00)。

(四)均質或複合菸葉(2403.91.00.00.00)。

(五)其他加工菸葉及菸葉代用製品(2403.99.9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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