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4年3月4日防檢桃植字第1141972380號裁處書。
114-03-07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許群如因涉嫌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桃園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因本案通知陳述意見書函前經本署以113年12月11日防檢四字第1131853819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裁處書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432)。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