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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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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台依循國際規範 經查場檢疫把關請民眾安心
112-11-30
針對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質疑農業部未依法查場就於112年1月開放日本加熱豬肉產品進口,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防檢署)嚴正澄清,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是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陸生動物衛生法典規範,且經過查場才核准日本1家加工廠的加熱豬肉產品可以輸台,產品輸入時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請民眾放心。


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台屠宰場和加工廠皆經過實地查核
防檢署表示,日本豬肉屠宰廠及加工廠經過防檢署及食藥署書面評估,並於106年11月共同派員實地查核確認符合規定後,核准6家屠宰場、1家分切廠及1家加工廠產品輸臺。


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評估加熱豬肉產品安全性
日本原先為農業部認定的傳統豬瘟相關動物傳染病的非疫區,因此生鮮及加工豬肉產品可以輸臺,107年日本發生傳統豬瘟(不是非洲豬瘟)後,我國在107年11月暫停該國生鮮豬肉和豬肉產品輸臺。日本隨後於108年向我國申請輸銷加工豬肉,我國經參採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的國際標準進行風險評估後,進而訂定「自日本輸入供人食用豬肉製品檢疫條件」,同意日本加熱豬肉產品輸臺。

防檢署強調,依據世界動物衛生組織規範,傳統豬瘟疫區豬肉經過70℃以上維持30分鐘以上加熱處理後的產品可殺滅傳統豬瘟病毒,無散播疾病疑慮,經國際規範加熱處理之豬肉為安全貿易產品。

防檢署強調, 開放日本加熱豬肉輸臺事前經過書面審查與實地查核,確認無傳播疫病及食品安全風險,符合相關規定。由於先前我國已查場核准日本1家加工廠,因此該加工廠生產之加熱肉品可依該檢疫條件輸臺。

針對林為洲委員質疑107年到111年為什麼還有日本調製豬肉製品進口?防檢署對此說明,該類進口品項為調理包,非屬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輸臺加熱豬肉產品所用豬肉都來自HACCP認證屠宰場
防檢署強調,輸臺加熱豬肉產品所用豬肉,都來自HACCP認證屠宰場,且來源豬隻都經過獸醫師屠前與屠後檢查確認健康,加熱肉品生產設施經過實地查核確認符合我動物檢疫與食品安全規定。產品輸入時,並由防檢署及食藥署負責把關,確保檢疫及食品安全,請民眾放心。


聯絡人:防檢署副署長徐榮彬  電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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