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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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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桃園分署112年9月5日防檢桃動字第1121557086號通知張皓銓之陳述意見函。
112-09-28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張皓銓(以下簡稱張君),因涉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桃園分署通知張君陳述意見在案;惟逾期未回復。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2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陳述意見書函正本暫由本署桃園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往領取(地址:337041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電話:03-3982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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