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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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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112年10月4日防檢二字第1121483267號裁處書(受處分人DEWI ANGGRAENI)及10月5日防檢二字第1121483271號裁處書(受處分人王家慧)。
112-10-13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DEWI ANGGRAENI(中文姓名:黛薇)及王家慧因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經本署處以罰鍰在案,惟已出境不在我國境內。依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86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而無效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電話:02-2343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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