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495998-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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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處分人豆寶國際有限公司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改制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查該公司業已解散,本署遂以該公司之清算人郭昱廷君為應受送達人,次查郭君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因本案裁處書前經本署112年8月9日防檢四字第1121495223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電話:02-2343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