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881188-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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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處分人WHALEY JAMAR(趙馬偉力)君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處以罰鍰在案,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10006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電話:02-2343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