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1826640-a2公告pdf檔(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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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受處分人ORTIZ DEL RIO CARRIZOSA RAFAEL君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應受送達人向該分署提起訴願並經農業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將原處分撤銷,由該分署另為適法之處分。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滿60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裁處書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202002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