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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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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本署基隆分署113年5月6日防檢基松字第1131922564號催繳函。
113-05-14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9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應受送達人ORTIZ DEL RIO CARRIZOSA RAFAEL因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經本署基隆分署處以罰鍰在案,惟逾期未繳納;經查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且應受送達人已離境,爰依法以公告代替送達。

二、因本案裁處書前經本署113年1月10日防檢四字第1131826640A號公告公示送達在案,爰依據行政程序法第81條但書規定,旨述催繳函自公告翌日發生效力。

三、本案應送達催繳函正本暫由本署基隆分署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領取(地址:202002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電話:02-24247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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