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於109年9月4日公告修正「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本次於1213.00.00.00-1等3項品目備註欄新增免施檢疫條件、修正3105.90.00.90-0等2項品目備註欄以及增列3105.10.00.90-7為應實施輸入植物檢疫品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