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展開選單
107.04.02養育多胞胎子女如配偶未就業亦可申請育嬰留停
  1. 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又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2項係參照性平法第22條所作規範。爰公務人員如有親自養育雙(多)胞胎子女之需求,即屬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2項但書所稱正當理由,縱其配偶未就業,仍得依留職停薪辦法第5條第1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機關並不得予以拒絕。
  2. 銓敘部107年4月2日部銓四字第10743649091號函如附件檔。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分署長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