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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桃園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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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輸出入檢疫時,應否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之簡化作業說明
2012-05-07

本分署為加強為民服務品質,如民眾或業者向本分署申報輸出入動植物檢疫時,部分情況特殊者可免檢附個人身分證明文件,詳情請參閱列表說明。

( 即日起至101年7月31日為宣導期,並於8月1日起正式實施。)

    申報動植物檢疫案件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表

 

 
網路申報
臨櫃申報
申請人辦理
申請書之申報資料內容經核對無誤後,免申請人簽章及免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檢附申請書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應有申請人簽章。
申請人委由
代理人辦理
(1) 申請書之申報資料內容經核對無誤後,免申請人及代理人簽章。
(1) 申請書至少應有代理人簽章,代理人若為個人,應再附有其簽章之代理人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2) 長期委任者應核對委任書編號,免附申請 人及代理人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 個案委任者應 隨案檢附委任書正本,或由申請人電傳委任書,經確認後,該影本應由代理人簽章,即視同正本;並 附至少有代理人簽章之申請 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註:
一、申請人委由代理人申請檢疫時,應確認雙方有委任關係,始可受理報驗。
二、上表所述身分證明文件係指中華民國身分證或護照,若申請人或代理人為公司行號者則由本分局逕自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營業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免附工商登記資料影本。
三、申請核發出境檢疫卡案件不適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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