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輸出、輸入、轉口、轉運或過境檢疫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或其代理人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向檢疫機關申報檢疫。申報檢疫如委託代理
人時,應檢具委任書。
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下列方式申報檢疫:
1. 臨櫃申報
2. 傳真申報
3. 網路申報:分成下列2種方式
※網路申報案件,櫃台得優先受理。
三、網路申報案件,得免附下列文件:
1. 申請書紙本。
2. 輸入檢疫案件申報內容與海關傳送之進口報單內容比對無誤者,得免附海關進口報單影本。
3. 輸出檢疫案件具海關受理之出口報單號碼者,得免附商業發票紙本或其他銷貨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