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為我國首部揭弊者保護專法,於114年1月22日經總統公布,同年7月22日施行,以維護公共利益,有效發現、防止、追究重大不法行為,保障泛公部門揭弊者權益,並建立揭弊者友善文化,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共創廉潔社會。
揭弊者如符合《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揭弊要件,會受到《公益揭弊者保護法》有關工作保障、程序保障、人身保護、身分保密等4大保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