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澳大利亞農業暨水資源部來臺執行輸澳蝴蝶蘭年度
查證
突破檢疫障礙,
拓展農產品外銷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
為協助拓展我國優質農產品之外銷市場,防檢局積極參與國際諮商,並為符合貿易國輸入檢
疫規定,開發多項檢疫處理技術及建立生產過程之系統性管理措施,爭取對方解除檢疫限制,
突破檢疫障礙。
ᚆ
ڀ
ʿ
ڀ
̓፩̈Ꮸ
ޥ
防檢局於
93
年
7
月與美國動植物檢疫局(
APHIS
)簽署「臺灣輸美附帶栽培介
質植物工作計畫」,使得我國蝴蝶蘭植株成為全球第一個可採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銷
至美國的國家,續經諮商努力,於
105
年
2
月及
107
年
1
月分別獲美國同意我國文
心蘭及石斛蘭亦得以附帶栽培介質方式輸銷美國,成功解決昔日輸往美國必須在輸出
裝運前清除栽培介質採裸根方式空運輸銷的問題,有效降低人力成本並提高苗株存活
率,大幅提升我國蘭花植株之國際競爭力。另鑒於前述工作計畫之實施成效,防檢局
亦向澳大利亞及紐西蘭提出簡化其現行蝴蝶蘭輸入檢疫之要求,分別於
100
年
1
月
及
8
月簽訂「臺灣輸往澳大利亞蝴蝶蘭苗工作計畫」及「臺灣輸紐西蘭蝴蝶蘭附帶
栽培介質工作計畫」,開啟附帶介質蝴蝶蘭之南半球市場。
截至
107
年
5
月止,共計有
120
家業者,
230
棟溫室符合美國規定,合格溫室
之總面積達
9
萬多平方公尺。自
97
年至
106
年,已順利輸出
16,379
萬餘株蝴蝶蘭
至美國,產值逾
120
億餘元。另分別有
15
家業者,
25
棟溫室及
7
家業者,
8
棟溫室
符合澳大利亞及紐西蘭規定,已順利分別輸出
933
萬餘株及
6
萬餘株蝴蝶蘭至澳大
利亞及紐西蘭,產值逾
7
億元。
有鑑於核可蘭園檢查業務日益增加
及政府財政限制,加以面對國際競爭對
手已陸續獲得美國同意附帶栽培介質蝴
蝶蘭輸銷之壓力,防檢局推動外銷蘭園
落實自主管理,以提升外銷蘭花品質及
國際競爭力。於
104
年
11
月
15
日訂
定「核可蘭園外銷生產栽培作業管理要
點」,並接受產業團體申請為指定單位
辦理外銷核可蘭園溫室設施與生產栽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