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7期 - page 35

防檢局 2 0 週年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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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間之定期檢查作業,同時建立對指定單位之稽核機制,以維持相關監督管理作業。
100
年至
105
年防檢局每年辦理優秀蘭園評選,並頒發「外銷績優獎」及「自主
管理優良獎」,以鼓勵積極自主管理之蘭園持續提升外銷蘭花品質及國際競爭力。該
項獎勵機制於
106
年起改由產業團體辦理。
為因應澳大利亞
106
9
月要求切花切葉均須於輸出國採系統性管理措施或輸
出前經檢疫處理後方可輸澳之新規定,防檢局邀集臺灣區花卉輸出業同業公會、農業
試驗所及農糧署討論相關因應之道並獲決議,為提升我國切花切葉產業競爭力及外銷
品質,將建立切花切葉系統性管理措施,從生產鏈著手,自生產、包裝及出口系統,
整合各種適當的有害生物防治管理措施,並透過生產者、包裝場及出口商落實執行。
後經上揭單位共同組成專家小組,依據澳國新規定及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
14
號(
ISPM No.14
)規範,多次討論後於
107
1
5
日確立自生產栽培、分級
包裝到裝運輸出各階段之系統性管理作業規範,為提升我國切花切葉國際競爭力奠定
良好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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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檢局為順暢我國種子外銷貿易,因應實驗室檢測之需要,於
102
9
18
公布「輸出植物種子特定病原檢測作業要點」,委由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協助進行
輸出種子十字花科黑腐病菌等
18
種病原之檢測,計協助約
700
批種子外銷。
為因應國際植物檢疫措施標準制訂委員會於
106
4
月通過
ISPM No.38
「種子
的國際運輸移動」之國際標準,及種子之國際貿易複雜型態,於
106
9
6
日公
告植物或植物產品復運輸入檢疫作業要點修正版,如種苗業者因不符輸入國檢疫規定
退運,未來此類自國外採種輸入我國之外貨復出口貨品,可檢附防檢局核發之輸出植
物檢疫證明書申請復運輸入,保障種苗業者權益。
輸出種子取樣樣品加封後送檢測單位進行特定
病原檢測
防檢局臺中分局進行果實蠅檢疫殺蟲試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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