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 2 0 週年施政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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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輸入風險管理,
有效防範植物有害
生物傳入危害
防檢局 植物檢疫組
為強化邊境輸入植物檢疫把關,防杜國外植物疫病害蟲傳入,降低國外有害生物入侵風險,
防檢局除持續檢討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外,依據國際規範及參採國外檢疫制度,建立輸入具
繁殖力之檢疫物風險評估制度,且持續關注國際疫情,適時修正檢疫規定;另派員赴國外產
地執行檢疫查證,延伸檢疫防線至國外,並配置檢疫犬組於主要國際機場、港口及郵包中心,
協助檢疫人員偵測入境旅客行李及國際郵包中之動植物產品,強化檢疫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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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防疫檢疫法」係為防治植物疫病蟲害之發生,並制止其蔓延,於
85
年
1
月
10
日制訂,迄今歷經
7
次修正。
103
年
6
月
18
日公布修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規範具繁殖力之檢疫
物如未有輸入紀錄,則須由申請人提送風險評估資料供檢疫單位審核;中央主管機關
須公告應實施輸入檢疫品目,使輸入人明確瞭解須申報植物檢疫之項目;此外,也配
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及通關無紙化政策,簡化檢疫申請方式及檢附文件,可有效達到
植物檢疫管理並兼顧國際貿易與國家發展的目的。
配合產業需求及因應電商新貿易型態造成之風險增加,
107
年
6
月
20
日公布修
正「植物防疫檢疫法」部分條文,明定通過風險評估且於有效管理措施前提下,核准
國外生物防治體輸入供田間防治使用,除可有效降低國內農業農藥使用量,有助推動
「
10
年化學農藥減半」政策外,亦有利國內有機農業的發展。其次,鑑於透過網路
購買國外植物檢疫物並採郵寄輸入之案件日益增加,致有害生物隨而傳入風險提高,
故增訂高風險檢疫物應事先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並獲核准者方可郵寄輸入,否則應予
退運或銷燬;另收件人接獲無檢疫合格證明文件之郵包時,應主動向植物檢疫機關申
請檢疫,違反者予以裁罰,強化郵包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