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檢局_防疫檢疫季刊-57期 - page 30

派員赴波蘭進行蘋果輸入案風險評估階段之產地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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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國外植物疫病蟲害隨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我國,防檢局依據「植物防疫
檢疫法」及參據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SPS
)及國際植物防疫檢
疫措施標準(
ISPMs
)等國際規範辦理植物輸入檢疫管理措施。參酌國際疫情與有害
生物文獻資料,評估有害生物入侵風險高低及入侵後危害程度,公告「中華民國輸入
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區分禁止輸入及有條件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種類,明
定相關有害生物之寄主植物範圍及各國疫區狀態,並持續關注國際疫情,適時修正檢
疫規定。
防檢局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
條第
3
項及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規定,進行首次輸入風險評估。參考輸入人或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所提供之資
料及相關科學文獻,就該植物及其於輸出國可能罹染之有害生物,進行入侵雜草及有
害生物風險評估,並送請專家與國內相關試驗研究機關評估,必要時赴輸出國進行查
證,以確認其生產管理及有害生物防治等措施,經評估確定該植物入侵風險可採取適
當管理措施而降低者,同意其輸入。經風險評估完成核准輸入之具繁殖力檢疫物,亦
公布於防檢局網頁之「核准輸入植物清單」,供民眾及輸入業者查詢。
另為符合國內種苗產業對國外輸入種子需求,簡化風險評估作業流程,於
105
年起陸續委請專家以專案進行多國茄科茄屬、番椒屬、胡蘆科西瓜屬、黃瓜屬、南瓜
屬及十字花科蕓苔屬種子之整體性風險評估作業,取代個別種類或國家之風險評估,
以強化輸入檢疫把關並兼顧產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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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降低國外有害生物入侵風險,防檢局將檢疫防線延伸至輸臺農產品之原
產地,派員至輸出國實施生產管理、有害生物防治、包裝選別及輸出檢疫作業之查
證,確保輸入農產品之檢疫安全。
一、每年夏季及冬季赴日本及中國大
陸進行夏季梨接穗產地查證,查
證供穗梨園管理及病蟲害發生情
形並於冬季採穗期間會同輸出國
辦理輸出檢疫作業。自
97
年至
106
年共查證
163
人次。
二、為防止蘋果蠹蛾入侵我國,依照
我國「蘋果蠹蛾發生國家或地區
1...,20,21,22,23,24,25,26,27,28,29 31,32,33,34,35,36,37,38,39,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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