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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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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生效。
104-04-28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

廢止「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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