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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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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104-05-25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 1041488111F 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三、「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a.gov.tw/ )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https://pesticide.aphia.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二 )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 2 段 100 號 9 樓

( 三 ) 電話:( 02 ) 23431401

( 四 ) 傳真:( 02 ) 23047355

( 五 ) 電子郵件: aphia@aphia.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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