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

展開選單
訂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
104-06-24

訂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十一條之一所定『一定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六月三十日止,『特定種類動物傳染病』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口蹄疫及狂犬病」。

收合選單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